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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炒股配资门户 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 关于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第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21:57    点击次数:71

专业炒股配资门户 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 关于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第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         第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 基金名称             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9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 人投资者销售。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024 年 9 月 9 日(含该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七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 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 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 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 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 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 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 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N≥30 天        0%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 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 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 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 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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